恒烁股份(688416):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2.51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2月1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26,890股,占公司总股本83,005,689股的比例为0.996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2.00元/股,最低价为31.53元/股,回购均价为36.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12,980.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期间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归属存在以下情况:2025年5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其中,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晓芳女士归属取得了1.1685万股、财务总监唐文红女士归属取得了0.6492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5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2025年11月21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其中,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晓芳女士归属取得了0.2921万股、财务总监唐文红女士归属取得了0.1623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826,89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开展相关事宜。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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