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000001):董事会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9:30:59 中财网
原标题:平安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59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5年11月26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3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冀光恒、郭晓涛、付欣、蔡方方、郭建、项有志、杨志群、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和潘敏共13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杨运杰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宗敏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出任本行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任职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需报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本行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换届,继续履职至《公司章程》本次修订获核准生效之日止。届时,本行监事会及监事将依法撤销,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同步废止。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将以下议案提交该次股东会审议:
1、《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3、《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4、《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股东会的其他具体事项请见《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杨运杰先生简历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杨运杰先生简历
杨运杰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66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运杰先生1986年7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政教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92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86年7月至1989年9月、1992年7月至1994年5月在河北林学院任教,1994年5月至1998年5月在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担任研发部经理。2000年7月起在中央财经大学任教,曾先后担任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常务副主任、经济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务处处长、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等职务,现为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杨运杰先生的研究方向为企业经济与资本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发表著作多部,论文数十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北京社科基金等课题多项。先后获得2002年北京“两课”带头人培养人选,2008年北京市新世纪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人选,2008年北京师德先进个人,2009年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2010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兼任中加基金、渤海人寿、上市公司亚钾国际独立董事。曾任北京银行铜陵有色迎驾贡酒大龙地产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杨运杰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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