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0038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5-06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6人,代表股份150,899,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8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137,494,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5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13,404,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17%。(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9,100,317股。)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46%;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4,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09%;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33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1.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46%;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4,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09%;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33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5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6%;反对545,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30,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97%;反对545,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3,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30%;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2,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500%;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33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27%;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5%;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1,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483%;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33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24%;反对9,184,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6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1,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461%;反对9,184,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8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47%;反对9,181,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4,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14%;反对9,181,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35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47%;反对9,181,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4,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14%;反对9,181,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35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9《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6,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50%;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5,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31%;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33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1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6,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50%;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5,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31%;反对9,18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33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16,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45%;反对9,181,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4,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01%;反对9,181,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35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5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4%;反对54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33,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15%;反对54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2%;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52,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7%;反对544,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30,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02%;反对544,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丁崇彬先生、刘金钵先生、石昌金先生、肖道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丁崇彬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9,76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1,74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22%。 表决结果:当选。 4.02《选举刘金钵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9,762,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1,740,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92%。 表决结果:当选。 4.03《选举石昌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9,762,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1,740,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92%。 表决结果:当选。 4.04《选举肖道粲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9,762,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1,740,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92%。 表决结果:当选。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岑维先生、张强先生、赵九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岑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9,902,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1,881,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50%。 表决结果:当选。 5.02《选举张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9,90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1,880,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20%。 表决结果:当选。 5.03《选举赵九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9,792,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1,771,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42%。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王翠萍律师、王煜乔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