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名(002581):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29日 12:45:37 中财网
原标题:ST未名: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ST未名 公告编号:2025-084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高宝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3,82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19%)的股东高宝林先生及其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的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种方式相结合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792,0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

公司于近期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高宝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高宝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
2、股东持股情况:高宝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82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9%;王明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非交易过户受让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高宝林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9,792,067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种方式相结合。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 由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期 限履 行 情 况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股份限售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010 年 04 月 24 日2011年5 月20日 至 2014 年05月 19日履 行 完 毕
 股份限售 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 任6个月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010 年 04 月 24 日担任公 司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 期间履 行 完 毕
 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①本人作为万昌科技股东期间,不 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独自经 营、合资经营、联营等方式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 或权益)从事与万昌科技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万昌科技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由此 给万昌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2010 年 04 月 24 日作为公 司股东 期间履 行 完 毕
 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①本人将尽力减少本人及 本人所实际控制企业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万 昌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 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 易价格严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务所做 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 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 易。②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 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2010 年 04 月 24 日作为公 司控股 股东及 一致行 动人期 间履 行 完 毕
  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万昌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收购报 告书或 权益变 动报告 书中所 作承诺其他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上 市公司资产将与高宝林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资产严格 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保证不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等不规范情形。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保证上 市公司建立并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 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高 宝林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中担任除 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高宝林及其一致行动人向 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 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 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依法 独立纳税,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 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 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 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 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行使职权。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 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高宝林及其一 致行动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 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2011 年 11 月 23 日2014 年 12月08 日履 行 完 毕
 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诺避免同业竞争声明与承诺1、收购人目前不存在其他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万昌科技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2、收 购人作为万昌科技控股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独自经营、合资经营、联 营等方式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从事与万 昌科技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收购人 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收购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而给万昌科技造成损失,收购人将依法赔偿由 此给万昌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2011 年 11 月 23 日2014 年 12月08 日履 行 完 毕
 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1、收购人将尽力减少收购 人及其所实际控制企业、收购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 万昌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 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务所 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2011 年 11 月 23 日2014 年 12月08 日履 行 完 毕
  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 易。2、收购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 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 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万昌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收购报 告书或 权益变 动报告 书中所 作承诺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诺1、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 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维护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保证与 公司在资产、财务、人员、业务、机构方面均实现独立。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人及本人所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今后原则上 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公司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 须与本人或本人的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 此等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履行程 序,依法签订协议和进行信息披露;且本人不会要求公 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 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人承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独自经营、合资经营、联营 等方式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从事与公司 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如有任何 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 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公司。本 人对上述事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 经济损失。2014 年 08 月 20 日2015年9 月15日履 行 完 毕
收购报 告书或 权益变 动报告 书中所 作承诺其他承诺股东高宝林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 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亦不会通过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签订 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等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协助、联合其 他任何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2022 年 07 月 25 日2025年7 月25日履 行 完 毕
(三)高宝林先生和王明贤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择机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高宝林先生、王明贤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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