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憬能源(002700):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2号商业楼B座D2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志刚先生。 6.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9人,代表股份103,994,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619,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1,375,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人,代表股份1,375,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人,代表股份1,375,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5%。 7.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公司董事通过现场以及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21,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0%;反对47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7%;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2,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941%;反对47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31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韦微、刘欣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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