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0004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67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的董事推举董事、总裁孙金妮女士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66人,代表股份256,601,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80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7,316,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0人,代表股份39,285,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4人,代表股份39,605,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20,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0人,代表股份39,285,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923,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10%;反对13,55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28%;弃权5,122,1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8,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7,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399%;反对13,55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270%;弃权5,122,1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8,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3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8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45%;反对13,816,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43%;弃权798,7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9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988%;反对13,816,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844%;弃权798,7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8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18%;反对13,822,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67%;弃权799,1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3,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18%;反对13,822,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04%;弃权799,1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6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71%;反对13,82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96%;弃权803,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1,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14%;反对13,82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188%;弃权803,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79,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17%;反对13,79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66%;弃权825,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3,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11%;反对13,79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351%;弃权825,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3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5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70,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83%;反对13,83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97%;弃权800,5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4,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86%;反对13,83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199%;弃权800,5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79,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15%;反对13,82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62%;弃权801,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2,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796%;反对13,82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972%;弃权801,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1,351,731股,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5,644,606股,合计216,996,337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64,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56%;反对5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2%;弃权801,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1,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64,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56%;反对5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2%;弃权801,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1,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补选王毅飞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244,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5%;反对1,550,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1%;弃权806,8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1,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4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91%;反对1,550,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6%;弃权806,8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1,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项颂雨、熊孟飞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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