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30114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戎技术 股票代码:30114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蒋林煜 通讯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1670-2号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如顺 通讯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1670-2号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董正军 通讯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1670-2号6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本次权益变动由《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 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嘉戎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嘉戎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备查文件·······························································14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蒋林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了持有嘉戎技术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于2018年3月12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 动人协议》,上述三人约定在嘉戎技术中,就有效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中规定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任何议案/事项、以及公司其他运营过程中的重大事务,保持投票的一致性。三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于2025年11月2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 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解除,各方不再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如本次交易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解除,各方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承担的所有义务均自动终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 协议》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 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签署 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意将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于2018年3月12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 起解除,各方不再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各方确认如本次交易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亦解除,各方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承担的所有义务亦终止;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期间内,各方应继续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确保公司治理有序。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致《一致 行动协议》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及表决权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前,蒋林煜持有公司31,360,000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26.92%;王如顺持有公司22,73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52%;董正军持有公司22,73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52%。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65.95%的表决权。 同时,作为厦门嘉戎盛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 限合伙人,王如顺间接持有公司420,000股股份,董正军间接持有公司280,000股股份。 董正军为公司现任董事长,蒋林煜为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王如 顺为公司现任副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及表决权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 变,持有的公司表决权将不再合并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 押、冻结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1、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为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嘉戎技 术拥有权益情况、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方式及变动时间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及“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持股。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二 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主要任职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5、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6、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履行上市公司批准程序。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曾通过证券交易 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 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蒋林煜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王如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董正军 2025年11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蒋林煜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王如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董正军 2025年11月2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