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01日 20:45:37 中财网
原标题:领湃科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日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科技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爱平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74,473,6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1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4,180,8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4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292,8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292,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292,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3%。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389,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9%;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8,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456%;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12%;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389,4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9%;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8,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456%;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12%;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388,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3%;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8,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749%;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12%;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388,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3%;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8,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749%;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12%;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388,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3%;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同意208,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749%;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12%;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4,389,4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9%;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同意208,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456%;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12%;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389,4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9%;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8,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456%;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12%;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389,4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9%;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8,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456%;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12%;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4,389,4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9%;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同意208,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456%;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12%;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389,4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9%;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8,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456%;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12%;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389,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6%;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1,0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517%;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12%;弃权1,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4,389,4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9%;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8,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456%;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12%;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可鑫、赵思缘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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