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301321):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5-057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博高新”)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为科技创新、战略布局高附加值产品,实现合作共赢之目的,公司与北京芯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芯进”)、青岛初芯瑞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初芯瑞伯基金”)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暂定名:合肥芯东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由其作为控股平台载体,联合其他股东,拟投资/收购外资在华湿电子化学品项目(以下简称“拟投项目”)。 标的公司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44,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自筹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持有标的公司45.4545%股权;北京芯进拟以自有/自筹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持有标的公司45.4545%股权;初芯瑞伯基金拟以自有/自筹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持有标的公司9.091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45.4545%股权,标的公司不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存在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主要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芯进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芯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E1GU7U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4年9月24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号院11号楼5层501室法定代表人:崔芳鑫 股权结构:芯创未来(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安全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秘书服务;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北京芯进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北京芯进与初芯瑞伯基金均由初芯共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初芯集团”)控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芯进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经查询,北京芯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青岛初芯瑞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青岛初芯瑞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K127KH0P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5年11月27日 注册资本:4,00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港兴大道17号8栋办公1401户140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芯创未来(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明粟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99.975%份额;芯创未来(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0.025%份额。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初芯瑞伯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初芯瑞伯基金与北京芯进均由初芯集团控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初芯瑞伯基金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经查询,初芯瑞伯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初芯瑞伯基金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三、标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芯东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具体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总部管理,财务咨询等 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尚未成立。标的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东信息、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1、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芯进科技有限公司 3、青岛初芯瑞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以自有/自筹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持有标的公司45.4545%股权;北京芯进拟以自有/自筹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持有标的公司45.4545%股权;初芯瑞伯基金拟以自有/自筹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持有标的公司9.0910%股权。 (三)公司治理机制 1、标的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标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2、标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各股东有权各自委派一名董事;3、董事长由北京芯进委派的董事担任,为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4、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方可执行。 (四)各方实缴出资特别安排 1、各股东应以拟投项目的出资计划为参照标准,提前完成在标的公司的对应出资实缴义务。具体的出资进度、金额拆分等细节,由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确认文件。 2、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初芯集团在不超出其控制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范围(即54.5455%)且取得翰博高新事先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将其控制的部分或全部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关联方。股权转让的具体流程及相关事宜,需符合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标的公司对外投资特别约定 1、中介费用承担:首期出资完成后,标的公司应负责支付或承担拟投项目所涉及的全部中介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券商服务等相关费用。 2、后续出资执行:后续出资事宜,需参照标的公司届时就拟投项目签署的具体收购协议和出资约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均构成违约。 2、各方同意,除本协议有特别约定之外,如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七)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签署之后3个月内,若非归咎于任何股东责任而不能与拟投项目签署投资收购相关协议(包括意向性协议、实质性交易协议等),则各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解散合资公司。 2、本协议自各方有效签署并经翰博高新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后成立并生效。 五、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标的公司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公司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及产业伙伴合作,整合资金、技术、市场与管理资源,形成协同效应,共同推进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的投资与运营;同时,引入专业投资机构有助于分散投资风险并提升项目筛选与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使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控股平台能够灵活运作拟投项目;此外,标的公司是公司切入高技术壁垒、高增长潜力的湿电子化学品领域的重要载体,有助于快速获取先进生产技术与优质客户资源,突破技术瓶颈,强化在高端显示及半导体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最后,通过本土化管理升级与成本结构优化,预计拟投项目在国产化运营后将提升盈利水平与资金使用效率,为投资回报提供有力支撑。 本次拟以自有/自筹资金投资,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标的公司股权,本次投资不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六、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合作各方正处于和拟投项目现外资股东洽谈阶段,未来拟以标的公司作为竞购主体继续推进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和外资股东签署正式收购协议,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对外投资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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