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8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凯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600,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3%)的股东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凯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合称“本次减持主体”)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51,40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412,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238,6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且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减持主体互为一致行动人,且均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和创钰铭泰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主体均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本次减持系基金退出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比例和减持期间:本次减持主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51,40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412,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238,6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且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本次减持主体均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对公司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创钰铭泰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对公司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因此,其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3月20日。
6.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主体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减持主体作出的承诺情况 本次减持主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涉及股东均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亦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5.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及时告知公司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配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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