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通(300379):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ST东通 公告编号:2025-117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 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1号),认定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因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前述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本项情形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8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申请听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5〕第<21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 二、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2025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因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前述事实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本项情形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三、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变更为“XX退”。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四、其他事项 1、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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