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通裕重工(300185):公司为子公司济南冶科所、宝泰机械、新园热电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5-104 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济南冶科所、宝泰机械、新园热电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以下担保合同:(1)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领秀城支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济南领秀城支行”)于2025年12月2日签署的《资产池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冶科所”)在齐鲁银行济南领秀城支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5,000万元担保。(2)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于2025年12月1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5,000万元担保。(3)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济南分行”)于2025年12月2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2,000万元担保。(4)公司与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以下简称“威海银行德州分行”)于2025年12月1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机械”)在威海银行德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10,000万元担保。(5)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园热电”)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3,000万元担保。 公司已于2025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并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齐鲁银行济南领秀城支行、兴业银行济南分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为宝泰机械在威海银行德州分行,为新园热电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办理融资提供的担保均属于上述担保额度范围。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其中为济南冶科所新增担保额度为6亿元,为宝泰机械新增担保额度为3亿元,为新园热电新增担保额度为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工业园(圣井张家村济王公路北)3、法定代表人:廖茂 4、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1年4月29日 6、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研究、制造、自销:硬质合金制品、金属陶瓷刀片(不含铸锻);进出口业务。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济南冶科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二)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张生存 4、注册资本:叁亿零肆佰叁拾柒万贰仟玖佰玖拾捌元 5、成立日期:2009年4月1日 6、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生产、销售;大型锻造及新能源用锻钢坯料、铸钢件、有色金属及合金铸造(以上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种类的除外)生产、销售;废钢、废合金(不含危险废物)收购;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出版物进口)。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禹城宝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石爱军 4、注册资本:壹亿叁仟玖佰陆拾叁万叁仟零伍拾元整 5、成立日期:2001年7月27日 6、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工业民用供热,压缩空气(不含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硬质合金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禹城市众益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投资”)持股10%。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新园热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齐鲁银行济南领秀城支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4、保证期间:(1)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2)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3)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 (4)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三年止。(5)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5、生效条件:(1)经保证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经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二)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兴业银行济南分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1)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合同双方同意转入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合同或行使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三)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浙商银行济南分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人民币2,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为宝泰机械在威海银行德州分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起算日按照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早于或等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一笔债务的到期日(一笔债务有分期还款计划的,该笔债务的到期日为最后一期分期还款计划的到期日);(3)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正常届满,债权确定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如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或宣布提前进行决算,宣布的提前到期日或提前决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公司为新园热电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5、生效条件: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齐鲁银行济南领秀城支行、兴业银行济南分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为宝泰机械在威海银行德州分行,为新园热电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办理融资提供的担保是为了保障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上述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济南冶科所、宝泰机械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新园热电系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众益投资因资产规模较小,不具备金融机构要求的资质,因此不进行同比例担保。为保障公司利益,由被担保方新园热电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6.02亿元,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1.78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7.16%。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齐鲁银行济南领秀城支行签署的《资产池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2、公司与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浙商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威海银行德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为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6、公司与新园热电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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