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亚邦股份(603188):亚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时间:2025年12月02日 21:45:49 中财网
原标题:亚邦股份:亚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被担保人名称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9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9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17,85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5.90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全资子公司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或“赛科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与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南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900万元,借款人使用上述循环借款额度的期限为自2025年11月28日起至2030年10月25日止。亚邦股份与灌南农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赛科公司与灌南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赛科公司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位于灌南县堆沟化工园区的土地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目前,已实际使用上述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95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提供担保39,95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提供担保1,000万元。亚邦股份为赛科公司900万元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赛科公司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方军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4693324445L  
成立时间2006-07-28  
注册地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  
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 /2025年1-9月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7,386.708,883.11
 负债总额2,390.583,493.93
 资产净额4,996.135,389.17
 营业收入2,395.563,448.37
 净利润-393.05-1,021.47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债权人: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证方式
保证人对合同债务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保证的主债权期限及最高债权额
保证人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自2025年11月28日起至2030年10月25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为:(1)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00万元;(2)本合同保证范围确定的全部金额和费用。

(四)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五)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抵押人: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合同
抵押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期限及最高额
抵押人自愿为债务人自2025年11月28日起至2030年10月25日止,在抵押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900万元(大写:玖佰万元整),及其他费用(具体范围包括抵押担保范围涉及的金额和费用)提供担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壹拾捌万伍仟叁佰元整,小写1,918.53万元人民币,包括抵押担保范围涉及的全部金额和费用。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抵押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贷产生的可得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

(五)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位于灌南县堆沟化工园区的土地房产作为抵押物。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1,918.53万元(大写:壹仟玖佰壹拾捌万伍仟叁佰元整),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六)抵押人承诺
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不存在共有、所有权保留、租赁、居住权、权属等争议,不存在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任何影响抵押权人权利实现的情况。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对象赛科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根据其资产负债率水平等情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赛科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对赛科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其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如下:

 担保总额 (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比例(%)逾期担保累计 金额(万元)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17,850.0025.90-
其中: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10,350.0015.02-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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