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绿色动力环保(01330):公告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限制性股票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綠色動力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Dynagr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30) 公告 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 及 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公告乃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7.06A、17.06B及17.06C條作出。 茲提述綠色動力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之通函(「通函」)及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的投票表決結果公告,內容有關二零二五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臨時股東會」),有關(其中括)建議採納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且該計劃已經本公司二零二五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審議批准。除非在本公告中另有定義,本公告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調整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 鑒於部分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願放棄參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及根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權益授予價值占授予時薪酬總水平的控制要求,經公司202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的授權,現對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授予數量進行調整。經調整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由195人調整為18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3,825萬股調整為3,604萬股,具體如下: 調整前限制性 調整後限制性 序號 姓名 職務 股票數量 股票數量 (萬股) (萬股) 1 胡聲泳 董事 80 65 2 奚強 副總經理 80 65 3 郝敬立 副總經理 80 65 4 張勇 副總經理 80 65 5 黃建中 副總經理 80 65 6 朱曙光 副總經理兼董秘 80 65 7 張衛 總工程師 80 65 8 易智勇 財務總監 80 65 9 劉林 總經理助理 80 65 10 皮思維 總法律顧問兼安全總監 80 65 管理、技術和業務骨幹 185人, 179人, 3,025 2,954 首次授予部分合計 195人, 189人, 3,825 3,604 公司於2025年6月25日召開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2024年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決定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總股本為基數,每股分配現金股利人民幣0.20元(含稅),並於2025年7月30日實施完畢。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開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2025年中期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決定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總股本為基數,每股分配現金股利人民幣0.10元(含稅),並於2025年11月11日實施完畢。 根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相關規定,若在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所持股份完成授予登記期間,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股份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其中發生派息時,調整公式如下: P=P -V 0 其中:P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後的授予價格。 0 由於期間派息,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價格由人民幣3.25元╱股調整至2.95元╱股。 上述調整屬於202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的授權董事會事項,無需提交股東會審議。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實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容一致。 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 首次授予的詳情如下: 1、 首次授予日:2025年12月2日 2、 首次授予價格:人民幣2.95元╱股 3、 股票來源:本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A股普通股 4、 A股收市價:首次授予日期每股A股人民幣6.93元 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和數量: 限制性 佔授予 佔公司 序號 姓名 職務 股票數量 總數比例 股本比例 (萬股) 1 胡聲泳 董事 65 1.6109% 0.0466% 2 奚強 副總經理 65 1.6109% 0.0466% 3 郝敬立 副總經理 65 1.6109% 0.0466% 4 張勇 副總經理 65 1.6109% 0.0466% 5 黃建中 副總經理 65 1.6109% 0.0466% 6 朱曙光 副總經理兼董秘 65 1.6109% 0.0466% 7 張衛 總工程師 65 1.6109% 0.0466% 8 易智勇 財務總監 65 1.6109% 0.0466% 9 劉林 總經理助理 65 1.6109% 0.0466% 10 皮思維 總法律顧問兼安全 1.6109% 0.0466% 總監 65 管理、技術和業務骨幹(179人) 2,954 73.2094% 2.1199% 首次授予部分合計(189人) 3,604 89.3185% 2.5864% 註: (1)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未參與兩個或兩個以上本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2) 激勵對象中沒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A股股票均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A股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會時公司總股本的10%。 (4) 上表中數值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均為四捨五入原因所致。 (二) 預留授予(第一批)的詳情如下: 1、 預留授予日(第一批):2025年12月2日 2、 預留授予價格(第一批):人民幣3.56元╱股 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不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不低於下列價格 較高: (1) 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會決議公佈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價的50%; (2) 以下價格之一: a. 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會決議公佈前20個交易日的公司 標的股票交易均價(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前20個交 易日股票交易總量)的50%; b. 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會決議公佈前60個交易日的公司 標的股票交易均價(前6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前60個交 易日股票交易總量)的50%; c. 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會決議公佈前120個交易日的公司 標的股票交易均價(前1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前120個交 易日股票交易總量)的50%。 (3) 若公平市場價格低於每股淨資產的,則授予價格不應低於公平市場價格的60%。 4、 股票來源:本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A股普通股 5、 A股收市價:預留授予(第一批)日期每股A股人民幣6.93元 6、 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激勵對象和數量: 限制性 佔授予 佔公司 姓名 職務 股票數量 總數比例 股本比例 (萬股) 成蘇寧 董事長 100 2.4783% 0.0718% 管理、技術和業務骨幹(2人) 36 0.8922% 0.0258% 合計(3人) 136 3.3705% 0.0976% 註: (1)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未參與兩個或兩個以上本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2) 以上激勵對象均不在首期激勵對象名單內。 (3) 激勵對象中沒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A股股票均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A股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會時公司總股本的10%。 (5) 上表中數值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均為四捨五入原因所致。 根據上市規則第17.04(1)條,本公司根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向董事授予限制性股票時,已經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審閱及批准。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激勵對象為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聯繫人。 於首次授予及預留授予(第一批)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項下未來可供授出的餘下股份總數為74萬股。 (三) 有效期、限售期與解除限售安排情況: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效期自本計劃通過公司股東會審議之日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註銷之日止,最長不超過72個月。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別為自相應授予部分股權登記日24個月、36個月、48個月。激勵對象根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括預留部分):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時間 比例 首次及預留授予的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相應登記日24 33%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至限制性股 票完成相應登記日36個月內的最 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首次及預留授予的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相應登記日36 33%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至限制性股 票完成相應登記日48個月內的最 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首次及預留授予的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相應登記日48 34%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至限制性股 票完成相應登記日60個月內的最 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在上述約定期間內未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而不能申請解除限售的該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將按本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並註銷激勵對象相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於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紅利、股票拆細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該等股票將一併回購。 (四)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條件: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 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未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審計; (2)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計部對上市公司業績或年度財務報告提出重大異議; (3) 發生重大違規行為,受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處 罰; (4)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或內部控制評價被註冊會計師出具 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5) 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6)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7)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 經濟責任審計等結果表明未有效履職或嚴重失職、瀆職的; (2) 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上市公司章程規定的; (3) 在任職期間,有受賄索賄、貪污盜竊、洩露上市公司商業和技術秘密、實施關聯交易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聲譽和對上市公司形象 有重大負面影等違法違紀行為,並受到處分的; (4) 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給上市公司造成較大資產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 (5) 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6) 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7) 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行政處罰或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8) 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9) 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10)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認為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或獲 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及預留授予條件已成就。 3. 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為2026-2028年三個會計年 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業績考核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業績考核觸發值 業績考核目標值 首次及預留授予的 1. 以2023年淨利潤為基 1. 以2023年淨利潤為基第一個解除 數,2026年淨利潤增長 數,2026年淨利潤增長 限售期 率不低於目標值的80%, 率不低於15%,即淨利潤 即不低於12%,淨利潤不 不低於人民幣7.11億元; 低於人民幣6.92億元; 2. 2026年淨資產收益率不2. 2026年淨資產收益率不 低於目標值的80%; 低於8.2%; 前兩個指標均不低於對 前兩個指標均不低於對 標企業75分位值; 標企業75分位值; 3. 2026年經?活動現金流3. 2026年經?活動現金流 量淨額不低於目標值的 量淨額不低於人民幣 80%; 11.44億元; 4. 2026年供汽量不低於目4. 2026年供汽量不低於 標值的80%; 49.29萬噸; 5. 2026年數字化智慧化技5. 2026年數字化智慧化技 術應用項目數量新增1 術應用項目數量新增1 個。 個。 解除限售期 業績考核觸發值 業績考核目標值 首次及預留授予的 1. 以2023年淨利潤為基 1. 以2023年淨利潤為基第二個解除 數,2027年淨利潤增長 數,2027年淨利潤增長 限售期 率不低於目標值的80%, 率不低於20%,即淨利潤 即不低於16%,淨利潤不 不低於人民幣7.42億元; 低於人民幣7.17億元; 2. 2027年淨資產收益率不2. 2027年淨資產收益率不 低於目標值的80%; 低於8.2%; 前兩個指標均不低於對 前兩個指標均不低於對 標企業75分位值; 標企業75分位值; 3. 2027年經?活動現金流3. 2027年經?活動現金流 量淨額不低於目標值的 量淨額不低於人民幣 80%; 11.93億元; 4. 2027年供汽量不低於目4. 2027年供汽量不低於 標值的80%; 51.43萬噸; 5. 2027年數字化智慧化技5. 2027年數字化智慧化技 術應用項目數量新增2 術應用項目數量新增2 個。 個。 解除限售期 業績考核觸發值 業績考核目標值 首次及預留授予的 1. 以2023年淨利潤為基 1. 以2023年淨利潤為基第三個解除 數,2028年淨利潤增長 數,2028年淨利潤增長 限售期 率不低於目標值的80%, 率不低於25%,即淨利潤 即不低於20%,淨利潤不 不低於人民幣7.73億元; 低於人民幣7.42億元; 2. 2028年淨資產收益率不2. 2028年淨資產收益率不 低於目標值的80%; 低於8.2%; 前兩個指標均不低於對 前兩個指標均不低於對 標企業75分位值; 標企業75分位值; 3. 2028年經?活動現金流3. 2028年經?活動現金流 量淨額不低於目標值的 量淨額不低於人民幣 80%; 12.42億元; 4. 2028年供汽量不低於目4. 2028年供汽量不低於 標值的80%; 53.58萬噸; 5. 2028年數字化智慧化技5. 2028年數字化智慧化技 術應用項目數量新增2 術應用項目數量新增2 個。 個。 其中: (1) 淨利潤指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淨資產收益率指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資產收 益率,下同; (2) 淨利潤增長率=(當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2023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 淨利潤-1)×100%,下同; (3) 淨資產收益率(ROE)=當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 損益的淨利潤╱(期初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期末歸屬 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2×100%,下同; (4) 經?活動現金流量淨額採用公司年度合併現金流量表中「經?活 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數據; (5) 數字化智慧化技術應用項目是指運用信息化、數字化和人工智能技術對垃圾焚燒系統進行智慧化管理,通過對垃圾庫堆酵、垃圾 焚燒和煙氣處理等垃圾焚燒全過程進行大數據分析、機器深度學 習和人工智能管理,達到提高發電效率和勞動效率,降低環保耗 材和輔助燃料消耗的目標。應用項目以通過第三方評審為完成標 誌。 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如公司有增發、配股、可轉債轉股等事項(不括公司實施利潤分配)導致淨資產變動的,考核時剔除該事項所引的淨資產變動額及其產生的相應收益額(相應收益額無法準確計算的,可按扣除融資成本後的實際融資額乘以同期國債利率計算確 定)。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若公司調整會計政策,在考核時採用調整前口徑。 由本次股權激勵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管理費用中列支。公司層面業 績考核結果及其對應的當期公司層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當期公司層面 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結果 解除限售比例 滿足業績考核目標值 100% 滿足業績考核觸發值,但未滿足業績考核目標值 80% 未滿足業績考核觸發值 0% 若公司在考核年度的上述5項業績指標中,有其中1項或多項指標未能滿足業績考核觸發值的,則視為公司當期不滿足業績考核觸發值,當期公司層面解除限售比例為0%;若公司在考核年度的上述5項業績指 標中,僅其中部分指標滿足業績考核目標值,有其中1項或多項指標未能滿足業績考核目標值,但全部滿足業績考核觸發值的,則視為公司當期不滿足業績考核目標值,當期公司層面解除限售比例為80%;若 公司在考核年度的上述5項業績指標中,全部滿足業績考核目標值, 當期公司層面解除限售比例為100%。 當期未能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以授予價格和回購時股票市場價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購並註銷。 4. 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為2026-2028年三個會計年 度,激勵對像個人層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現行薪酬與考核相關規定組 織實施,依據激勵對像所屬崗位考核標準進行,公司將根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及本公司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在每個會 計年度進行個人層面的考核。 激勵對象個人層面解除限售比例依據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確定,其等 級劃分及其對應的個人層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等級 稱職及以上 基本稱職 不稱職 解除限售比例 100% 50% 0% 個人當年實際可解除限售數量=公司層面當年可解除限售比例×個 人層面當年可解除限售比例×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份額。 因公司層面業績考核不達標或個人層面績效考核不達標導致當期解 除限售的條件未成就的,對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遞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授予價格和回購時股票市場 價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購並註銷。 (五) 回撥機制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設置了股權激勵對象因調動、免職、退休、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辭職或其他情況而不能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及註銷路徑,並明確各情形下的規定回購價格。關於回撥機制在各種不同情況下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通函董事會函件「十三、本公司╱激勵對象發生變化的處理」一節。 (六) 財務資助 股權激勵對象認購限制性股票的資金來源為激勵對象自籌資金,本公司及同其附屬公司不為股權激勵對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獲取有關的限制性股票提供貸款、貸款擔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 (七) 股份支付費用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 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以授予日股票收盤價與授予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並將最終確認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 經測算,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如下表所示: 單位:人民幣萬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數量 總費用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萬股) 3,604 14,343.92 416.44 5,163.81 4,972.94 2,669.82 1,120.91 經測算,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一批)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如下表所示: 單位:人民幣萬元 預留授予(第一批) 限制性股票數量 總費用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萬股) 136 458.32 13.31 165.00 158.90 85.31 35.82 上述結果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上述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成果的影僅為測算數據,最終結果應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本次調整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相關文件所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 效。 董事會確定的首次授予日及預留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關於授予日的相關規定。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成就。首次授予及預留授予(第一批)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規定的激勵對象範圍,其作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律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北京市康達(深圳)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本次調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內部策程序,調整原因及調整內容符合《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公司章程》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會確定的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對象、數量和價格符合《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公司章程》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相關授予條件已成就;公司董事會確定的本次預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對象、數量和價格符合《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公司章程》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相關授予條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調整、首次授予、預留部分授予已履行現階段應當履行的法定程序。公司本次調整、首次授予、預留部分授予符合《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公司章程》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 獨立財務顧問出具的意見 公司獨立財務顧問上海榮正企業諮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與授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調整、首次授予、預留授予等事項的確定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的情形。 承董事會命 綠色動力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成蘇寧 中國,深圳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成蘇寧先生及胡聲泳先生;非執行董事為趙志雄先生、胡天河先生、燕春旭先生及胡勇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歐陽戒驕女士、鄭志明先生及周北海先生。 * 僅供識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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