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000069):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侨城04”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03日 18:41:29 中财网
原标题: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侨城04”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侨城04”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侨城04”(债券代码:
149354.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
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
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21侨城04”

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89%。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
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
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
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
侨城04”。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
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仅
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1月19日(因2026年1月18
日系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7.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
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2021年1月18日至2026年1
月17日)票面利率为3.89%;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发行人
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6
年1月18日至2028年1月17日)的票面利率为2.89%。本期债
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业务 类型起息日/ 派息兑付 日年利 率(%)证券 计划 面值每张兑 付本金 额(元)每张派 息金额 (元)每张派 息/兑付 额(元)
1派息2021/1/182022/1/183.8910003.893.89
2派息2022/1/182023/1/183.8910003.893.89
3派息2023/1/182024/1/183.8910003.893.89
4派息2024/1/182025/1/183.8910003.893.89
5派息2025/1/182026/1/183.8910003.893.89
6派息2026/1/182027/1/183.8910003.893.89
7兑付2027/1/182028/1/183.891001003.89103.89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业务 类型起息日派息/兑付 日年利 率(%)证券 计划 面值每张兑 付本金 额(元)每张派 息金额 (元)每张派 息/兑付 额(元)
1派息2021/1/182022/1/183.8910003.893.89
2派息2022/1/182023/1/183.8910003.893.89
3派息2023/1/182024/1/183.8910003.893.89
4派息2024/1/182025/1/183.8910003.893.89
5派息2025/1/182026/1/183.8910003.893.89
6派息2026/1/182027/1/182.8910002.892.89
7兑付2027/1/182028/1/182.891001002.89102.89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
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仅
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面额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
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
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
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
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
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
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
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6年1月19日(因2026年1
月18日系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公司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
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
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
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1月19日(因2026年1月18
日系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5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
期间利息,利率为3.89%,每10张“21侨城04”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38.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12元;非居民企业(包
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9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
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
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
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
联系人:李明康
电话:13979831018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世界财富大厦
32层
联系人:张慧芳
电话:021-3856545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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