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000069):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侨城04”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侨城04”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侨城04”(债券代码: 149354.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 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 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21侨城04” 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89%。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 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 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 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 侨城04”。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 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仅 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1月19日(因2026年1月18 日系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7.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 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2021年1月18日至2026年1 月17日)票面利率为3.89%;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发行人 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6 年1月18日至2028年1月17日)的票面利率为2.89%。本期债 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 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仅 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面额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 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 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 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 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 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 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 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6年1月19日(因2026年1 月18日系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公司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 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 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 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1月19日(因2026年1月18 日系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5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 期间利息,利率为3.89%,每10张“21侨城04”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38.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12元;非居民企业(包 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9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 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 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 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 联系人:李明康 电话:13979831018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世界财富大厦 32层 联系人:张慧芳 电话:021-3856545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