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300517):已回购股份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回购股份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的规定及要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5月16日期间已回购的部分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9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减持期间为自发布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下同),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5-058)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的,出售计划实施完毕后,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5月16日期间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开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2,522,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6%(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回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2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回购股份1,9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855%,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9980%,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24,751,363.6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13.16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1.65元/股,成交均价为12.53元/股。 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本次股份出售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的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开拓市场,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敏感期内减持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交易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公司开始实施减持计划之日起,单日最高减持股份数量为 563,200股(2025年11月14日)。减持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即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9日)日均成交量为6,655,729.80股,每日减持的数量未超过减持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即1,663,932.45股)。 (三)公司减持委托价格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减持的委托;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的交易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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