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冠豪高新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树立科学的市值管理理念,促进公司市场价值稳步增长,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 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加强市值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系统性原则。遵循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系 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坚持合规性原则。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坚持科学性原则。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结合行业及市 场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合法合规运用市值管理工具。 (四)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履行如下 职责: (一)高度重视公司发展质量,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 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主动及时研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举措,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 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四)制定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可 持续发展相匹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的各项工作,参与制订公司市值管理策略,针对市值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应对方案建议,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职责包括 但不限于: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 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 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 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市值管理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资本市场舆情和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 作,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可能对市值产生影响的信息,具体要求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 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工作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 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 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者股票交易等规则;(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 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积极引入长期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引入耐心资本。通过长期战略投资者的市场影响、管理经验和信息渠道,在获取资金支持的同时,提高公司产业竞争力,提升公司价值。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 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一)并购重组:公司可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通过收购优质 资产,强化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必要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促进企业资产获得更有效的配置,进而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的提升。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可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及员 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公司根据情况制定每年最低的分红比例,积极 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促进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 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 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 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公司可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及股东增持,公司应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通过其他 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 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定期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 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或当上述指标明显异常波动或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六条 面对以下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立 即对公司内部经营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经营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市值的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出现上述情形的原因。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 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出现股价异常情形时,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 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 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 以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 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八条 公司长期破净时,公司应当制定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公司长期破净时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市净率长期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 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长期破净,是指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的公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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