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601628):中国人寿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5年12月05日 09:46:23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人寿:中国人寿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九
时三十分开始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
人寿广场A座二层多功能厅
三、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基本情况、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填写表决表并投票
(五)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宣读法律意见书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1.关于公司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保险资金另
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
2.关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或“我公司”)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
称“国寿投”)于2023年6月签署了2023-2025年度《关于保险资
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及运营服务协议》(简称“现行协议”),该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现委受托双方同意签署新的
《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简称“委托投资管理
协议”或“新协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新协议主要内容与变化情况
(一)服务范围
现行协议下,委托投资业务类型包括“委托投资管理”和
“委托运营服务”。新协议下,考虑到目前实际业务已无委托运
营项目,“委托运营服务”不再纳入服务范围。

(二)投资品种
新协议在受托投资品种上与现行协议一致,包含四大类:
保险资管产品、金融产品、股权/不动产基金和公募REITs。为
保持管理的连续性,国寿投继续承担存量直投项目投后管理职
责。

(三)管理费安排
新协议下管理费具体如下表:

费用种 类适用范围支付条件及费率对比现协 议
投资管 理服务 费新增外购保险资 产管理产品、金融 产品(非由国寿投 设立发行或参与 设立发行)国寿投在产品层面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以产品实缴且尚未 退出的委托资金余额为计费基数收取投资管理服务费,费 率为0.08%/年。无变化
 新增股权/不动产 基金以基金尚未退出的实缴出资余额为计费基数,费率为 0.08%/年;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费以基金协议约定为准。无变化
 新增公募REITs (包括以公募 REITs为投资策 略的基金)以实缴且尚未退出的委托资金余额为计费基数收取投资 管理服务费,费率为0.08%/年。无变化
 存量委托投资项 目对于存量委托投资项目,投资管理服务费适用的品种及费 率按照项目投资当时适用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及委托投资 指引(以下简称“既往协议及指引”)等已经确定的标准 执行。对于既往协议及指引约定不明或存在争议的,以及 项目费率明显偏离同期同品种项目费率的,由双方本着公 平、合理以及市场化的原则在既往协议及指引约定的相应 品种投资管理服务费率区间内确定。进一步完 善存量委 托项目费 率协商机 制条款
产品管 理费保险资管产品、金 融产品(国寿投设 立发行或参与设 立发行)1.国寿投在产品层面收取产品管理费(含投顾费或类似费 用)的,则不再就该等产品在本协议项下收取投资管理服 务费。 2.产品管理费按照市场公允原则合理定价,每笔交易的产 品管理费费率应参考市场第三方机构发行同类产品管理费 费率约定,但最高不超过0.6%/年(含)且不应劣于任何 其他认购方就该笔交易协商确定的最优惠费率。如该类产 品份额的20%或以上由市场上第三方认购的,寿险公司按 照与该第三方相同费率支付产品管理费。 3.如相关产品设置业绩分成或业绩奖励,按照市场公允原 则在产品合同中具体约定。 4.对于国寿投依据产品相关合同约定收取产品管理费的存 量委托投资资产,甲方继续按照该等合同约定的费率支付 产品管理费。无变化

不动产 运营管 理服务 费对不动产存量项 目底层物业进行 运营的项目 包括年度基础管理服务费和绩效管理激励费用。 (1)年度基础管理服务费为当年度EBITDA的3%-6%, 具体收费标准后续根据市场情况、项目经营阶段及每年资 产运营预计情况,经双方协商在年度投资指引中列明。 (2)国寿投可视情况向实际提供运营服务的其下属公司支 付绩效管理激励,寿险公司不与国寿投或其下属公司发生 该等绩效管理激励费用。无变化
业绩奖 惩业绩分 成存量非 固定回 报项目项目退出时根据IRR向国寿投或其下属公司支付业绩分成 (只向一个主体支付)。 分成标准:(1)8%10%时,8%-10%部分提取15%;超10%以上部分 提取20%。无变化
   根据既往协议及指引在产品合同中约定业绩分成的,应当 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收取,公司不再按照本条的约定向国 寿投支付业绩分成。无变化
 浮动管 理费收取投 资管理 服务费 的委托 投资资 产根据对国寿投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按照当年投资管理服 务费的+/-10%支付。浮动管理费计费基数=当期投资管理 服务费*计费系数,计费系数为不超过0.25。本协议期内的 浮动管理费计费系数、计算及支付方式在投资指引中予以 列明。为加强激 励约束,将 计费系数 由0.2提升 至0.25
新增委托投资资产签约金额及各类费用上限见“关联交易
分析”。

(四)协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二、关联交易分析
(一)关联方情况
国寿投成立于2007年1月,总部设在北京,是集团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国寿投与我公司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是我公司的关联方,我公司与国寿投之间的委托投资构成我公
司的关联交易。

国寿投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凤鸣,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321266,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委
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管理运用
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
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公
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17层(14)1703单元,注册
资本为37亿元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寿投(合并口径)
的总资产为239.24亿元,总负债为53.2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85.97亿元。

(二)关联交易分析
《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构成我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简称“联
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简称“国金局”)规则项下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
如下:
1.协议期内新增委托投资资产签约金额:2026年度至2028
年度每年不超过1,200亿元、1,400亿元、1,500亿元;
2.各项管理费:2026年度至2028年度,每年总额分别不超过
11亿元、12亿元、13亿元。

联交所上市规则下,本次交易构成我公司在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上述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适用百
分比率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14A章,需遵守申报、公告、
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上交所上市规则下,上述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国金局规则下,上述交易构成统一交易协议,应按照重大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与交易年度上限的制定依据
我公司与国寿投《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约定的投资管理服
务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业绩奖励费是在参照市场准则
及行业惯例,包括参考与第三方进行类似交易的价格,以及与
本协议下委托投资相类似的品种的收费结构及费率的基础上确
定。

保险资管产品、金融产品的相关费率按照市场公允原则合
理定价,每笔交易的产品管理费率、业绩分成(如有)及支付
方式均在双方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和管理方式后确定,并于保险
资管产品、金融产品所订立的具体合同中约定。

交易年度上限的确定:(1)委托投资管理签约金额上限主
要参考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国寿投每年度受托我公司投资
管理的资产规模,我公司预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新增的相关
品种投资配置规模,以及国寿投受托投资的过往表现及预期表
现。公司需要合理增加另类投资的配置规模以匹配公司负债端
需求,提高公司整体投资收益。国寿投是中国人寿旗下的专业
另类投资平台,具备专业的投资团队和较为完善的前中后台体
系,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化另类投资受托投资和运营管理服务。

(2)委托投资管理相关费用(包括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
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相关费用年度上限的
确定主要参考了前述我公司的委托投资金额、本协议下的费率
基准、存量项目的退出计划以及国寿投受托投资的过往表现及
预期表现。

三、历史交易情况
根据2022年《关于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及运营
服务协议》和现行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本
公司委托国寿投进行投资和管理的资产的新增签约金额年度上
限,以及本公司向国寿投支付的各类费用年度金额上限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期间新增委托投资管理资产签 约金额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费、 业绩分成及不动产运营管理服 务费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65,000.002,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120,000.001,5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140,000.001,800
根据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公开披露的信息,在
2022年《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及运营服务协议》和
现行协议的协议期内,公司与国寿投另类投资委托投资关联交
易发生情况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期间新增委托投资管理资产签 约金额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费、 业绩分成及不动产运营管理服 务费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60,577.00637.1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76,764.50770.4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64,956.42729.2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公司与国寿投的新增委
托投资管理金额及相关管理费累计发生额未超过上述协议约定
的上限。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签订本协议,公司可借助国寿投在另类投资市场的行
业经验、投资专长及资源网络进一步发展另类投资业务,提升
另类投资价值贡献、满足我公司配置需求。通过另类投资委托,
公司有望进一步丰富投资组合类型、分散投资组合风险,并且
更好地抓住具有更高收益回报潜力的市场投资机会。国寿投在
公司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年度投资指引的要求,将进一步拓
展投资规模并提高投资决策效率。

五、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须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
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寿投资
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向各位股东报告关于公司关联方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保基金”)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寿投”)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请予审议。

一、协议续签背景
国寿投与安保基金于2022年签订的《基金产品认(申)购、
赎回及私募资产管理日常交易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底到期。

双方拟根据业务需要续签协议(附件1),构成我公司在上交所、
联交所规则下的关联交易。结合过去12个月内我公司与集团公
司(含集团控制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超过公司经审
计净资产的5%,上述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日常交易内容
协议日常交易包括两部分,一是基金产品认(申)购、赎
回业务。二是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二)交易上限
根据历史数据和双方未来三年业务需要,国寿投拟与安保
基金关联交易年度发生额上限为:
表1国寿投与安保基金关联交易额度上限(亿元人民币)

 2026年2027年2028年
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202020
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202020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0.20.20.2
(三)日常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日常交易的定价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根据各类交易
具体的合同协商确定。

(四)协议有效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国寿投与安保基金开展交易,既有利于系统内投资资源整
合,同时也将为安保基金拓展系统外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积累经
验。

国寿投与安保基金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集团正常业务范
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
原则,按照公允定价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须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
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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