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601628):中国人寿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九 时三十分开始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 人寿广场A座二层多功能厅 三、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基本情况、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填写表决表并投票 (五)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宣读法律意见书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1.关于公司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保险资金另 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 2.关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或“我公司”)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 称“国寿投”)于2023年6月签署了2023-2025年度《关于保险资 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及运营服务协议》(简称“现行协议”),该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现委受托双方同意签署新的 《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简称“委托投资管理 协议”或“新协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新协议主要内容与变化情况 (一)服务范围 现行协议下,委托投资业务类型包括“委托投资管理”和 “委托运营服务”。新协议下,考虑到目前实际业务已无委托运 营项目,“委托运营服务”不再纳入服务范围。 (二)投资品种 新协议在受托投资品种上与现行协议一致,包含四大类: 保险资管产品、金融产品、股权/不动产基金和公募REITs。为 保持管理的连续性,国寿投继续承担存量直投项目投后管理职 责。 (三)管理费安排 新协议下管理费具体如下表:
分析”。 (四)协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二、关联交易分析 (一)关联方情况 国寿投成立于2007年1月,总部设在北京,是集团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国寿投与我公司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是我公司的关联方,我公司与国寿投之间的委托投资构成我公 司的关联交易。 国寿投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凤鸣,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321266,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委 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管理运用 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 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公 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17层(14)1703单元,注册 资本为37亿元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寿投(合并口径) 的总资产为239.24亿元,总负债为53.2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85.97亿元。 (二)关联交易分析 《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构成我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简称“联 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简称“国金局”)规则项下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 如下: 1.协议期内新增委托投资资产签约金额:2026年度至2028 年度每年不超过1,200亿元、1,400亿元、1,500亿元; 2.各项管理费:2026年度至2028年度,每年总额分别不超过 11亿元、12亿元、13亿元。 联交所上市规则下,本次交易构成我公司在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上述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适用百 分比率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14A章,需遵守申报、公告、 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上交所上市规则下,上述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国金局规则下,上述交易构成统一交易协议,应按照重大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与交易年度上限的制定依据 我公司与国寿投《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约定的投资管理服 务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业绩奖励费是在参照市场准则 及行业惯例,包括参考与第三方进行类似交易的价格,以及与 本协议下委托投资相类似的品种的收费结构及费率的基础上确 定。 保险资管产品、金融产品的相关费率按照市场公允原则合 理定价,每笔交易的产品管理费率、业绩分成(如有)及支付 方式均在双方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和管理方式后确定,并于保险 资管产品、金融产品所订立的具体合同中约定。 交易年度上限的确定:(1)委托投资管理签约金额上限主 要参考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国寿投每年度受托我公司投资 管理的资产规模,我公司预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新增的相关 品种投资配置规模,以及国寿投受托投资的过往表现及预期表 现。公司需要合理增加另类投资的配置规模以匹配公司负债端 需求,提高公司整体投资收益。国寿投是中国人寿旗下的专业 另类投资平台,具备专业的投资团队和较为完善的前中后台体 系,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化另类投资受托投资和运营管理服务。 (2)委托投资管理相关费用(包括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 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相关费用年度上限的 确定主要参考了前述我公司的委托投资金额、本协议下的费率 基准、存量项目的退出计划以及国寿投受托投资的过往表现及 预期表现。 三、历史交易情况 根据2022年《关于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及运营 服务协议》和现行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本 公司委托国寿投进行投资和管理的资产的新增签约金额年度上 限,以及本公司向国寿投支付的各类费用年度金额上限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2022年《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及运营服务协议》和 现行协议的协议期内,公司与国寿投另类投资委托投资关联交 易发生情况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托投资管理金额及相关管理费累计发生额未超过上述协议约定 的上限。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签订本协议,公司可借助国寿投在另类投资市场的行 业经验、投资专长及资源网络进一步发展另类投资业务,提升 另类投资价值贡献、满足我公司配置需求。通过另类投资委托, 公司有望进一步丰富投资组合类型、分散投资组合风险,并且 更好地抓住具有更高收益回报潜力的市场投资机会。国寿投在 公司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年度投资指引的要求,将进一步拓 展投资规模并提高投资决策效率。 五、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须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 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寿投资 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向各位股东报告关于公司关联方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保基金”)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寿投”)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请予审议。 一、协议续签背景 国寿投与安保基金于2022年签订的《基金产品认(申)购、 赎回及私募资产管理日常交易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底到期。 双方拟根据业务需要续签协议(附件1),构成我公司在上交所、 联交所规则下的关联交易。结合过去12个月内我公司与集团公 司(含集团控制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超过公司经审 计净资产的5%,上述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日常交易内容 协议日常交易包括两部分,一是基金产品认(申)购、赎 回业务。二是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二)交易上限 根据历史数据和双方未来三年业务需要,国寿投拟与安保 基金关联交易年度发生额上限为: 表1国寿投与安保基金关联交易额度上限(亿元人民币)
日常交易的定价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根据各类交易 具体的合同协商确定。 (四)协议有效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国寿投与安保基金开展交易,既有利于系统内投资资源整 合,同时也将为安保基金拓展系统外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积累经 验。 国寿投与安保基金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集团正常业务范 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 原则,按照公允定价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须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 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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