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运电路(603920):世运电路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25-092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7号)核准,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7,964,243股,发行价格为1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3,056,493.60元,扣除发行费用16,054,211.5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7,002,282.01元。2024年3月2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8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54,940.4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122,759.81万元(不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 二、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将原募投项目“鹤山世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线路板新建项目(二期)”尚未投入的部分募集资金52,000万元变更投向至新项目“泰国高峰绿色工业园新建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端、高精密度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OLYMPICCIRCUIT(THAILAND)COMPANYLIMITED(泰国世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世运”)。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募投项目变更备案登记手续、确定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及签署其他相关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世运电路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保证新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同意公司将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52,000万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世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世运”)增资或借款,并由香港世运直接或通过下属子公司逐级增资或借款的方式向泰国世运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及泰国世运将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世运电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近日,公司、泰国世运、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泰国世运(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100326274,截至2025年11月2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泰国高峰绿色工业园新建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端、高精密度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五亿两千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募集资金按期回收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项目组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笑雨、于云偲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不定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甲方一和丙方,前提是甲方二同意并认可乙方将此类对账单抄送甲方一和丙方。 6、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并且乙方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过邮件方式将上述大额付款事宜通知丙方。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项目组成员。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或项目组成员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二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0、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规则)管辖并依据其进行解释,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均有权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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