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600595):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25-07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长马文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志勇先生、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获得有效通过;第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有效通过;第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和累积投票议案,得票数均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亦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晓鸣、田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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