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田智能(300911):全资子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

时间:2025年12月08日 09:41:55 中财网
原标题:亿田智能: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8
债券代码:123235 债券简称:亿田转债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亿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亿算”)拟将名下600台燧原云燧智算机以人民币(含税)260,000.00元/台,合计总价人民币(含税)156,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陆佰万元整)的价格出售给华庆超算(甘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庆超算”)。

2、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能存在交易无法实施或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资产处置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的议案》,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全资子公司甘肃亿算向华庆超算出售600台燧原云燧智算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庆超算(甘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000MAEL0GBM55
注册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温泉镇兰州路115号运营中心4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任斌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5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互联网安全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用设备修理;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华庆智算(甘肃)技术有限公司为华庆超算控股股东,持有其100%股权,欧阳春燕为华庆超算实际控制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华庆超算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且其控股方华庆智算(甘肃)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亦不足一年,无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联关系:华庆超算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信用情况:经查询,华庆超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及评估情况

型号数量取得时间取得 方式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
燧原云燧智 算机PX3110600台2024年11 月25日购买11,900.44 万元1,883.84 万元10,016.60 万元
天津中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联”)出具了《甘肃亿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D-0101号),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以202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如下:委估资产账面价值100,166,046.00元,评估值122,010,000.00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零壹万元整),评估增值21,843,954.00元,增值率21.81%。

2、运营情况
以上资产均为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购置取得,主要用于自持算力,对外进行算力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的直接供应,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收取相关服务费,同时保证后期运营服务和维护服务,做到实时响应,动态调整。本次拟出售前,设备使用情况良好。

3
、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华庆超算(甘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甘肃亿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交易作价
产品名称:燧原云燧智算机
数量:600台
单价:人民币(含税)260,000.00元/台
总价:人民币(含税)156,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陆佰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
3.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含税)156,000,000.00元。甲方按以下进度向乙方支付款项:
验收款:产品验收合格后,2026年3月20日前,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78,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元整)。

尾款:2026年6月20日前,支付合同剩余全部款项,即人民币78,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元整)。

关于本协议所涉全部货物所有权的特别约定: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所涉全部货物所有权将在甲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全部付款义务并经乙方书面确认无2026 6 20
误后转移归甲方所有, 年 月 日后,如甲方未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全部付款义务,则乙方可以选择下列任一权利行使:
(1)终止双方买卖关系,转换为租赁设备/服务关系。在货物搬运完毕并处于甲方控制、使用期间,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总合同款30%及因此而产生的维权合理费用)及根据市场价格就全部货物计收正常服务租赁费用(费用标准以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的内容为准),协议所涉货物仍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无条件支付上述服务费用,同时乙方可以随时无责终止双方租赁服务关系,并指令甲方配合搬回全部货物至乙方指定地点。

(2)继续履行买卖合同,除要求甲方继续支付费用外,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总合同款30%及因此而产生的维权合理费用。

(3)本协议相关条款根据上述不同情形由乙方确认进行分别适用(即如涉及买卖关系的合同义务,唯经乙方确认为买卖关系后方得继续适用)。

3.2
乙方应在每次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保证:①用于本合同支付的所有资金来源合法;②甲方的每一次支付,已经内部/外部所需程序的批准、同意。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款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等乙方认可的方式进行。

(四)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4.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原厂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4.2质量保证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原厂同期质量保证期。

4.3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出现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提供维修支持。具体售后服务政策如下: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联系原厂进行保修。保修服务以原厂政策为准,保修时限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至原厂规定的保修期结束为止。

如有需要,经乙方协调,甲方可与产品生产商另行协商本合同所涉产品之培训内容。

4.4
为甲方正常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之目的,双方同意,除在有关订单中另行达成一致外,销售产品自带自行开发及拥有的、产品中预装的相关软件(“软件”),产品生产者同意授予甲方、且甲方接受一项非排他、不可转让和不可分许可的免费许可,以允许甲方在受制于适用的软件使用条款与条件的范围内,安装、访问、运行或者以产品生产者要求的其他方式使用该等软件。

质保期内,如产品因自身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产品生产商应负责维修或更换,应客户要求,乙方尽可能协调产品生产商向买方提供所售产品的技术培训文档、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质保期内,产品生产商指派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电话、邮件、即时通信软件、VPN接入操作等方式为买方提供售后服务。若产品出现因自身质量问题之外的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因不可抗力、买方之原因或私自拆解或任何其他原因而无法正常使用,产品生产商概不承担任何维保义务。若买方要求,产品生产商将视情况提供相关有偿维修服务,该等维修服务的时间、价格等由有关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总金额30%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及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保全保险费等)。

5.2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产品对应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质量保证义务的,应在合理期限内负责依据本协议约定协助维修。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尽前述维修义务导致甲方产生合理费用的,乙方应予以承担。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

5.3免责说明
对因下列原因引起的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乙方及产品生产者不承担责任:(1)未经书面同意,甲方将产品或服务与其它产品或服务结合,且如果不是这种结合的话,产品和服务不会侵权;(2)乙方及产品生产者为执行买方设计、指示而导致的侵权;(3)非乙方及产品生产者做出的或未经乙方及产品生产者授权而对产品进行的修改;(4)任何非乙方及产品生产者自有知识产权的侵权。

(六)保密条款
6.1任何一方对于因履行本合同而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6.2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
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
8.1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8.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2
、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交易定价以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天津中联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D-0101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综合考虑了资产的市场价值,交易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确定价格。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合法合规、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现有状况及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资产处置的其他安排
甘肃亿算先前已与庆阳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算力目标责任书,计划在庆阳建成国产算力规模2500P,算力运营(消纳)时长为3年。甘肃亿算同意将其基于与庆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算力目标责任书及相关协议,在未来可能获得的3000万元收益中的部分收益权待《产品销售合同》生效后转让给华庆超算,并将该部分收益权对应的全部应履行义务,一并转让给华庆超算。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拟出售部分资产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六、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出售部分资产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目的。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前述资产的具体出售进程、完成时间尚不可控,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影响结果将根据实际出售情况以审计确认后结果为准。

华庆超算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实际控制人欧阳春燕提供的截至2025年10月16日个人资信证明书,其具有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能存在交易无法实施或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天津中联出具的《甘肃亿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3、甘肃亿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华庆超算(甘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销售合同》;
4、甘肃亿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华庆超算(甘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算力收益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1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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