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鑫股份(60309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2025年12月18日 目 录 一、会议须知................................................01二、会议议程................................................03议案1:《关于补选姬中山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04议案2:《关于补选韦俊国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经本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下午14时00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滕步彬先生 五、会议议程: (一)与会者签到; (二)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规则,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其他列席会议人员;(三)报告会议出席情况,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01:《关于补选姬中山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02:《关于补选韦俊国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或提问,相关负责人答疑; (六)对各项议案逐项进行投票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股东代表与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八)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和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人员在股东会决议和股东会记录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01: 《关于补选姬中山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原非独立董事宋锐先生于2025年8月30日向董事会提交申请并辞去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原非独立董事程明先生于2025年9月26日向董事会提交申请并辞去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应为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 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7人,需补选二名非独立董事。 现公司拟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姬中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担任非独立董事。 姬中山先生现为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崇左众鑫环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姬中山先生个人简历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姬中山先生个人简历 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 2002年2月至2003年9月就职于海尔机器人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至2011年2月就职于青岛华宁工贸有限公司; 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就职于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 2013年3月至今,任金华众生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2年1月至今,任崇左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2年2月-2025年09月,任众鑫股份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 截至目前,经姬中山先生本人同意与知情,公司已经向浙江省证监局申请诚信信息查询,经查询确定:姬中山先生在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中无此人员信息(即其本人无任何不良记录)。 姬中山先生是金华众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过金华众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浙江众鑫环保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19.9643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姬中山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议案02: 《关于补选韦俊国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原非独立董事宋锐先生于2025年8月30日向董事会提交申请并辞去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原非独立董事程明先生于2025年9月26日向董事会提交申请并辞去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应为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 因上述二名董事辞任后,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7人,需补选二名非独立董事。 现公司拟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韦俊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担任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决议作出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韦俊国现为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西华宝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韦俊国先生个人简历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韦俊国先生个人简历 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广西大学轻化专业。 2006年7月----2017年12月上旬,任广西侨旺纸模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工艺员、生产部任车间副主任、技术部经理; 2017年12月17日至今,任广西华宝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 2022年2月至今,任众鑫股份子公司来宾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众鑫股份子公司广西来宾众鑫寰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经韦俊国先生本人同意与知情,公司已经向浙江省证监局申请诚信信息查询,经查询确定:韦俊国先生在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中无此人员信息(即其本人无任何不良记录)。 韦俊国先生是金华洪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过金华洪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浙江众鑫环保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持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韦俊国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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