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视讯(300079):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为了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七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股东会投票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推荐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推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2025年12月15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的人员;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参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4、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二)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25年12月15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志坚李丹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234584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5号数码视讯大厦邮政编码:100085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2月 8日 附件: 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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