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真健先生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1369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 139,148,7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20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 股份138,76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 份383,7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07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51人,代表股份383,7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074%。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383,7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07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9,08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2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0.0190% 份总数的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104%;反对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2%;弃权2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3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08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2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962%;弃权2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34%。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律师、张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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