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08日 22:00:58 中财网
原标题:河化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
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
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8人,代表股份132,267,51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1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4,493,58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6人,代表股份7,773,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4%。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6,122,195股,其中公司回
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878,1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365,244,095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6人,代表股份7,773,92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6人,代表股份
7,773,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4%。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代表出
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聘任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78,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26%;反对2,414,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7%;弃权1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1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6.6960%;反对2,414,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632%;弃权1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廖乃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