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威科技(688700):董事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石国伟先生直接持有公3,880,3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其中,2,118,182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前的股份,1,762,200股来源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核心技术人员江泽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794,4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1%,其中2,491,927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前的股份,2,302,541股来源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石国伟先生、江泽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500,000股和2,800,000股,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11%。董事石国伟先生个人减持股份总数占其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国伟先生及江泽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核心技术人员江泽军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董事石国伟先生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根据《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石国伟、江泽军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江泽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自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减持主体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董事、核心技术人员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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