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合科技(001389):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09日 17:15:49 中财网
原标题:广合科技: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0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15,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5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12月15日。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按照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4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4年9月27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7日。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10月17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22名激励对象授予29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2,300,000股增加至425,265,000股。

7、2024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22名激励对象授予296.50万份股票期权。

8、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0,000股及注销股票期权30,000份。

9、2025年4月21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25年5月19日,公司办理完成3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5年5月22日,公司办理完成3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0、2025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35.73元/份调整为35.25元/份,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由17.87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并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2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63.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35.25元/份,授予预留的6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39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2,500股及注销股票期权182,500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5年10月10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25年10月24日,公司办理完成182,5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5年10月30日,公司办理完成182,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2、2025年11月5日,公司完成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6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5,052,500股增加至425,687,500股。2025年11月5日,公司完成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63.50万份股票期权。

13、2025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248股及注销股票期权23,248份,确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180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15,752份,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5,752股,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权益数 量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的上市日为2024年12月13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12月15日开始。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3)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 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 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考核年 业绩考核目标 期 度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容诚审[2025]518Z0041号),公 司202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为25.87%。因此,公司层面第一 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满足行权条件。  
 解除限售 期考核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18.00%。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202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18.00%。  
 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202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18.00%。  
      
(4)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绩效考核和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比例与其所属业务单元及子公司考核年度的经营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及子公司的 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及子公 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见下表: 考核完成 X≥100% 100%>X≥ 50%>X 率(X) 50% 业务单元 100% X 0% 及子公司 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 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非特别授予部分)的180名激励 对象中: (1)28名激励对象因子公司层面 绩效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 完全达标,第一个可解除限售比例 为80%。对应满足第一个可解除限 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992股,剩余不满足第一个解除 限售条件的23,248股限制性股票 将被注销。 (2)除以上情况外,剩余152名激 励对象符合全部可解除限售条件, 在第一个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对应满足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822,760股。    
 考核完成 率(X)X≥100%100%>X≥ 50%50%>X 
 业务单元 及子公司 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100%X0% 
      
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 (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 评 优 秀 良 好 合 格 不合格 结果 (A) (B) (C) (D) 个 人 100% 100% 80% 0% 层 面 解 除 限 售 比例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 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     
 考 评 结果优 秀 (A)良 好 (B)合 格 (C)不合格 (D)
 个 人 层 面 解 除 限 售 比例100%100%8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到期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对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12月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915,752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215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人数:180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数量(股)剩余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数量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人员(非特别授 予部分)(180人)2,347,500915,7521,431,74839.01%
合计2,347,500915,7521,431,74839.01%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或去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8.50万份,限制性股票共计18.50万股,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9人调整为223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9人调整为223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9人调整为223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633.00万份调整为596.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6.50万份调整为298.00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6.50万股调整为298.0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授予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0万股和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50万份,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直接作废、不予登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50万股,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6.50万份,授予登记人数为222人。

除此之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3、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000份由公司予以注销。

4、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30,000股后的股本425,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4.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4,112,800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当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5、2025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35.73元/份调整为35.25元/份,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由17.87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并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2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63.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35.25元/份,授予预留的6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39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2,5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2,500份由公司予以注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248股及注销股票期权23,248份,确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180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15,752份,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5,752股,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 (股)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275,445,29564.7060-915,752274,529,54364.4909
二、无限售条件股 份150,242,20535.2940+915,752151,157,95735.5091
三、总股本425,687,500100.0000-425,687,500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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