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30027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09日 19:41:16 中财网
原标题:海联讯: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25-086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兴国路509号2幢海联讯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宇辰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出席情况

分类参会数量 (名)代表股份数量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会议投票3110,375,43032.3019%
网络投票3274,026,0251.1782%
合计330114,401,45533.4801%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113,846,88999.5152%449,8240.3932%104,7420.091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1,506,61795.4021%449,8243.7295%104,7420.8684%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修改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比例 比例 比例
113,820,28999.4920%439,5240.3842%141,6420.123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1,480,01795.1815%439,5243.6441%141,6421.1744%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113,819,28999.4911%457,3240.3998%124,8420.109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1,479,01795.1732%457,3243.7917%124,8421.0351%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113,771,33199.4492%498,4240.4357%131,7000.115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1,431,05994.7756%498,4244.1325%131,7001.0919%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2.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113,780,38999.4571%491,1240.4293%129,9420.113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1,440,11794.8507%491,1244.0719%129,9421.0774%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113,815,58999.4879%461,7240.4036%124,1420.108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1,475,31795.1425%461,7243.8282%124,1421.029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2.0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113,816,23199.4884%456,2240.3988%129,0000.112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1,475,95995.1479%456,2243.7826%129,0001.0695%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2.0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113,820,28999.4920%449,5240.3929%131,6420.115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1,480,01795.1815%449,5243.7270%131,6421.0915%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113,816,53199.4887%461,7240.4036%123,2000.107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1,476,25995.1504%461,7243.8282%123,2001.0215%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113,795,83399.4706%491,0240.4292%114,5980.1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1,455,56194.9788%491,0244.0711%114,5980.9501%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温婷婷律师、卢文婷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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