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600150):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82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2026年度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船舶”或“公司”,含公司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中船财务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7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年度外汇交易总额不超过17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交易限额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船财务系于1997年7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隶属于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船财务作为中国船舶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船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公司与中船财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中船财务 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7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年度外汇交易总额不超过17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协议有效期1年。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中国船舶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本次交易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1号)的注册批复。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新增股份于9月16日上市交易,中国重工及其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下协 议执行情况包括中国重工与中船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数据。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 将资金存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 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 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 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 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三)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 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 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 务的价格。 (四)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管控和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等方面的考虑, 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的交易金额做出相应的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 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7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33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新增开展外汇业务金额 不超过17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8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 在甲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中明确,乙方可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服务的业务情况及甲方及其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在以上限额内调整交易额度。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1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2、为保持服务的连续性,在甲方股东会就该事项做出新的决议并 就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乙方签订新协议之前,本协议持续有效。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往年度就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乙方签订的旧协议自动终止。 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船财务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 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中船财务借款用途灵活,可缓解公司资金缺口,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已制定《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会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6年度<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船财务系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严格监管;同时,公司结合业务实际,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制定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以确保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金融业务过程中自有资金安全。因此,同意本预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预案。 3、董事会会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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