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00294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群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董黎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黎明先生的离任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张红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红英女士当选后将接任董黎明先生原担任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张红英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进行了逐项审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制度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30日(周二)下午1点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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