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688189):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5-053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确保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参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任华兴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华兴进行了充分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新春,注册会计师,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琪,注册会计师,201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海,注册会计师,2007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华兴执业,负责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海因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检查,于2023年12月被福建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除上述情形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其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华兴及项目合伙人杨新春、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海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213.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4.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9.00万元。上述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公司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级别和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20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5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6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3年。 大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参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任华兴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公司对大华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华兴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聘任华兴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华兴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此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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