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国安股份(000839):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时间:2025年12月10日 18:20:52 中财网
原标题:国安股份: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4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程序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异议人、被执行
人)
3.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399,000,000.00元及利息、
逾期利息及复利、诉讼费用等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上述案件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
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
称“华夏北分”)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
京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及违约金。

公司在收到《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后,于2021年8月17日就诉讼案件情况进行披露,详见《关
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

2022年3月,公司与华夏北分达成和解,北京三中院出
具(2021)京03民初1179号《民事调解书》。2022年12
月,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2023年7月,公司原控股
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
团”)、国安集团管理人致函公司,告知截至2023年6月
30日,华夏北分在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程序中已实际获
得清偿部分债权。截至2023年7月19日,公司已按照《执
行和解协议》约定清偿华夏北分剩余应付款项。至此,公司
向华夏北分全额清偿完毕所有款项。

2023年8月,华夏北分以其不认可在国安集团司法重整
程序获得清偿的债权为由,向北京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案
号为(2023)京03执1255号。其后,公司向北京三中院提交
执行异议立案申请,请求北京三中院撤销(2023)京03执1255
号执行裁定,终结(2023)京03执1255号案件的执行,并解
除北京三中院在该执行案中对公司采取的全部查封、冻结措
施。

202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北京三中院送达的(2025)
京03执异1108号《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

裁定书中,北京三中院认定华夏北分案涉债权已全部实现,
被执行人国安股份的异议主张成立,予以支持。

2025年11月,华夏北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北京高院”)申请复议称,请求撤销(2025)京03
执异1108号《执行裁定书》。2025年12月9日,公司收到
北京高院送达的(2025)京执复341号《执行裁定书》。北
京高院驳回华夏北分的复议申请,维持北京三中院(2025)
京03执异1108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案件执行情况
北京高院于2025年12月9日对本案作出裁定,裁定如
下:
驳回复议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复
议申请,维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3执异
1108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本案终结执行程序后,公司不再负有继续向华夏北分履
行相关债务的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高院送达的(2025)京执复341号《执行裁定
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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