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60088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11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0日在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召 开,董事长陈铁志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 席董事11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继续向长春市城市发展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就关于在长发金融控股(长 春)有限公司申请的15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的额度使用事宜及 特别约定事宜与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 本,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 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申请的上述 15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亚 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3,340万元股权、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400万股 股权继续为公司申请的上述15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 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意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 请的委托借款6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 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由亚泰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公 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亿元股权和亚泰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79,329.30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 高额质押担保;同意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并 由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信托借款89,283万元延至最晚不 超过2026年12月31日到期,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 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兰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亚 泰吉盛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吉林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不 动产和在建工程以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 债务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同意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 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继续就关于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 公司申请的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利程融资 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沈阳 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 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 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 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200,000万元 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 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500万股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8,160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 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 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的上述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以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不动产和在建工 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 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 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 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意公司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 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3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 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 月31日,同时就上述委托借款3亿元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利程融资租 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同意辽宁 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 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 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 务3.5亿元、6亿元、1亿元、2.5亿元借款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 12月31日到期,由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 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 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 同意公司在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 款5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 日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同时就上述委托借款5亿元 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 议、文本,由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 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 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亚泰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股股权为公司 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公司、亚泰建材集团 有限公司及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的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 限公司3,568.43万元股权和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20,000万元股权、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城水泥 有限公司30,500万元股权、亚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 超市有限公司14,790万元股权、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 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24,000万元股权和奇朔酒业有限公司 5,000万元股权、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亚泰金安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的吉林亚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00万元股权和吉林亚泰恒大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以及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000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 保。 上述借款业务的具体延长期限及延长方式等均以实际签署的具 体合同约定为准;上述担保措施及担保财产明细等均以实际签署的 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 公司及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长春市城 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前述融资担保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且已经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为保证上述融资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期限内,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 权办理上述融资全部事项(但依据相关法规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就上述借款额度及担保措施,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实际融资 业务需要,与提供借款机构循环签订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 借新等融资业务协议及额度协议补充协议等; 2.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借款额度分配及借款资金的具体用 途; 3.办理上述融资事项的相关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上述融资事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向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在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的人民币委托借款32.9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 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同时 就上述委托借款事宜及特别约定事宜与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 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并继续由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亚泰体育文化中心、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 公司名下长春恒大绿洲(2期)9栋楼101号房产、吉林亚泰莲花 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莲花山劝农山镇联丰村内21号、52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兰海泉洲水 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9.18亿元、公司持有的亚泰建 材集团有限公司22.4亿元股权、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的吉林省亚泰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元股权、吉林亚泰水 泥有限公司及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吉林亚泰鼎鹿水泥 有限公司1,200万元股权和8,040万元股权、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吉林亚泰大健康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亿元股权提供质押担 保。 上述借款业务的具体延长期限及延长方式等均以实际签署的具 体合同约定为准;上述担保措施及担保财产明细等均以实际签署的 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长春市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已经独立董 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为保证上述融资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期限内,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 权办理上述融资全部事项(但依据相关法规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就上述借款额度及担保措施,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实际融资 业务需要,与提供借款机构循环签订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 借新等融资业务协议; 2.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借款资金的具体用途; 3.办理上述融资事项的相关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上述融资事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流动资金借款及综合授信即将到期,同意公司继 续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4,690万元,由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并由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 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 春市南关区重庆路618号的不动产为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同意公司继续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春二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2,634万元,由吉林省信用融资 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吉林亚泰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向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以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 路618号的不动产向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 押担保;同意公司继续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 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3,000万元,由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 林亚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10,000万元股权、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3,500万元股权向吉 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以吉林亚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618号的不动产向 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同意公司继 续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3,190万元,由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并由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618号的不动产向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业务期限以具体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意 公司继续在吉林省吉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 4.2亿元,额度内循环使用,期限2年,并由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 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 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吉 林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继续在吉林省 建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借款1亿元,期限1年,由吉林省 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亚泰商业 集团有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向 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 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或吉林省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申请借款32,9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由东北中小企业融 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 司、亚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继续向吉林省信用 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吉林九 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29,890 万元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同意公司继续为吉林大药房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3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蓬莱亚泰兰海城市建设有限公 司为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 春建材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 4,900万元、4,900万元、1,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蓬莱 亚泰兰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 1,478,368.39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的531.64%。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经公司股东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 现提名李勋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期限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刘树森先生提名,聘任李勋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 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 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李勋女士简历 李勋,女,1973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 员,民建长春市二道区基层委员会主任委员。长春市第十四届政协 常委,长春市二道区第六届政协委员。先后获得民建吉林省优秀会 员、长春市“担当作为好干部”等称号。曾任长春市第一外国语中 学小学部教务主任、二道区开封小学副校长、二道区腰十小学校 长、二道区文化馆馆长、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二道区 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二道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二 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主任、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副区 长。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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