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鼎邦(92093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邦”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无锡鼎邦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年 2月 22日出具《关于同意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2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2,50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5,545,300.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9,454,699.93元。截至 2024年 3月 2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4)第 02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新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20元,募集资金总额 23,25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41,136.6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708,863.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5月 8日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4)第 0200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查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查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控股子公司江苏鼎邦换热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望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4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65,847,001.7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 3,533,323.51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69,380,325.23元。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前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 020072号)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日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6.5万吨换热器、空冷器、10万套智能仓储物流设备项目”,前述募投项目己完成建设并正式投产。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4,184,485.1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募投项目己完成建设并正式投产,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含累计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方面。 本募投项目结项后,尚未支付完毕的质保金等募投项目款项,后续将由公司使用经营性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事项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及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审议程序 2025年 12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年产 6.5万吨换热器、空冷器、10万套智能仓储物流设备项目己完成建设并正式投产,同意将前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前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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