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300508):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郑之开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4,258,6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30%)的股东郑之开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6年1月6日-2026年4月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56,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548%),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18,8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37,600股。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郑之开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月6日—2026年4月3日。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郑之开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7.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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