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688593):新相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新相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PeterHongXiao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剑先生。 除前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5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以22.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万股。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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