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60500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8:21:33 中财网
原标题:威奥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结项
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奥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威奥股份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6.00万股,发行价格16.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538,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8,896,6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5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11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嘉定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宁夏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威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唐山威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内容。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截至2025年11月30日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 (青岛)建设项目33,351.0221,014.68   
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 (唐山)建设项目41,738.65863.8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800.008,062.53   
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   
112,889.6754,941.05    
本次变更 变更、结 以下简 21.21万结项募 的募集 “本项 ,具体使项目的 金投资 ”),截 与节余集资金使 目为“轨 至2025年1 况如下及节余 交通车 月30日况 配套装备 累计投入
拟使用募 集资金金 额累计已投 入募集资 金金额已签订合 同待支付 金额募集资金投 资总金额最终使用 募集资金 比例利息及理财 收入扣除手 续费净额
33,351.0219,021.211,993.4721,014.6863.01%1,171.02
”不包含公司尚未收到 结项募投项目主要原 宏观经营环境及下游 成主体建筑工程的 的设备等资源已可满 实际经营情况及市 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的投资总额调减至21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 户需求等情况的变 设,使用募集资金购 足公司现有及未来一 拓展进度,为避免盲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014.68万元,并将    
(变更前)募集资金计划 投资总额(变更后)募集资金计划 投资总额    
33,351.0221,014.68    
五、变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为改善公司资金情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济效益,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4,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节余募集资金中扣减前述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800万元后剩余的8,707.36万元(包含本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公司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同时公司将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且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待审慎研究讨论确定投资项目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六、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市场变化及项目实施情况,经慎重研究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将该项目结项,同时将该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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