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大催化(92097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8:26:03 中财网
原标题:凯大催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催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凯大催化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8日,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0,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6.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2,6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8,581,509.43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539,584.91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4月7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 资总额(调整 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2)投入进度 (%)(3)= (2)/(1)
1杭政工出 [2020]31号地块 工业厂房项目公司49,999,177.4533,689,130.8667.38%
2补充流动资金公司10,352,907.4610,352,907.46100%
合计--60,352,084.9144,042,038.32-
注:上述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 称银行名称专户账号金额(元)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康华 支行19-0112010400130061,247.49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德胜支行9517007880180000169317,841,680.30
合计--17,842,927.79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原因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前期募投项目“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的审批流程周期较长,无法按时完成并取得相关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在募投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前,公司无法如期开展研发中心装修及设备设施的采购交付、安装调试工作,对整体进度造成了持续性影响。同时,受国内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施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延迟,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在2025年12月31日投入使用。

目前,公司该募投项目正在进行研发中心装修和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9月30日。

(二)延期后的计划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调整后
杭政工出[2020]31号 地块工业厂房项目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日2026年9月30日
(三)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协同及统筹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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