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600104):上汽集团关于预计2026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5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在公平、 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3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商品供应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房屋土地及车辆租赁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四类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财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上述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至三年后公司股东会批准新的协议之日止。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 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及《关于预计2026年上半年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晓秋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上半年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坚先生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相关事 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对公司业务增长和市场开拓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汽财务公司对2026年上半年与公司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是基于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参照招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预计金额 结合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已发生金额,基于对2026年宏观经济以 及汽车市场的预测、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考虑公司关联方业务发展等情况,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四类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公司预计与各关联方2026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如下:1、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总公司”)及相关企业
1、主要关联企业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确定) 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相关企业:
(1)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74,917.573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晓秋,主要经营业务: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的生产、研制、销售、开发投资,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富思渊,主要经营业 务:认证服务,机动车、工业机械、农用机械的整机及其零部件的认证、检测试验、验货,检测技术研究,质量管理,计量检定,从事机动车及非道路车辆技术、机械设备技术、检测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机动车、机械设备、检测设备质量的技术检测,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机械设备、检测设备的维修(除特种设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捷能智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房超,主要经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池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机械设备研发;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7,687.40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曹辉,主要经营 业务: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521,984.560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缪建民,主要经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关联方企业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企业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有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将遵守《商品供应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房屋土地及车辆租赁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四类框架协议所作出的约定和承诺,主要为: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已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的,参照市场价定价;没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的,参考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确定;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市场价及非关联交易价的,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价定价;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标准收取费用;上汽财务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定价应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标准收取费用。其中,提供存款、贷款服务的利率,参照相应的市场利率和收费标准(指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和收费标准),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并符合行业自律要求。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参照招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 要组成部分,对公司业务的增长和市场领域的开拓有着积极的影响。该等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上汽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基于经营 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 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参照招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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