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宏英智能(001266):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5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本次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1月25日、2025年2 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1、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近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CUG6PC7L 4、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2088弄1号2层201室 5、法定代表人:石艾灵 6、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年8月10日 8、营业期限:2023年8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主体: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 (2)债务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担保范围:包括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系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需要,为子公司业务承接与开展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3,180.85万元(含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5658%。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8,770.85万元(含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1239%;公司为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41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4419%。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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