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000921):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5-069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産生或 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HISENSEHOMEAPPLIANCESGROUPCO.,LTD.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21)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理財產品 董事會宣佈,於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12月12日期間,本公司的附屬公司空調營銷公 司及冰箱營銷公司(作為認購方)訂立華夏理財協議,以認購華夏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為人 民幣1,760,000,000元。 本集團使用自有閒置資金支付該等華夏理財協議下的認購金額。 每份華夏理財協議本身並不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06條須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 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當該等華夏理財協議下的認購金額合併計算時,相關適用百分比率 (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因此,該等華夏理財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計算基 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背景 本公司第十二屆董事會2025年第一次會議以及2024年股東周年大會已分別於2025年3月28日以及2025年6月25日審議批准了本公司《關於以自有閒置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議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現金資產收益為原則,使用自有閒置資金合計不超過人民幣230億元委託商業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短期中低風險投資理財。 茲提述該等華夏理財協議,關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作為認購方)於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間向華夏理財(作為發行人)認購理財產品,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於2025年4月16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網站(http://www.hkexnews.hk)刊發的公告。 認購理財產品 董事會宣佈,於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12月12日期間,本公司的附屬公司空調營銷公司及冰箱營銷公司(作為認購方)訂立華夏理財協議,以認購華夏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760,000,000元。本集團使用自有閒置資金支付該等華夏理財協議下的認購金額。 認購的華夏理財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深知、盡悉及確信,華夏理財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認購之理由及益處 本公司認購銀行理財產品的審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委託理財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認購該等華夏理財產品的款項來自本集團的自有閑置資金。將該等閑置資金用於委託理財有利於提升本集團自有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不會對本集團的日常運作及主要業務發展以及本公司的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有不良影響。 董事會認為認購該等華夏理財產品乃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項下之涵義 每份華夏理財協議本身並不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06條須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當該等華夏理財協議下的認購金額合併計算時,相關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因此,該等華夏理財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計算基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有關各方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冰箱、家用空調、中央空調、冷櫃、洗衣機、廚房電器等電器產品以及汽車空調壓縮機及綜合熱管理系統的研發、製造和營銷業務。 空調營銷公司 空調營銷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國成立的附屬公司,主要從事製冷、空調設備銷售;家用電器銷售;家用電器安裝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日用電器修理。 冰箱營銷公司 冰箱營銷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國成立的附屬公司,主要從事電冰箱、冷櫃、洗衣機、生活電器等家用電器產品的銷售及其售後服務、技術服務。 華夏理財 華夏理財是由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資控股的銀行理財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之持牌銀行,於上海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0015)。華夏理財主要業務範圍為: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理財產品,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理財產品,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理財顧問和諮詢服務等。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下文所載的涵義: 「2025第7份華夏理財協 指 空調營銷公司與華夏理財於2025年5月8日就認購2025年議」 第7項華夏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25第8份華夏理財協 指 冰箱營銷公司與華夏理財於2025年5月14日就認購2025議」 年第8項華夏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25第9份華夏理財協 指 冰箱營銷公司與華夏理財於2025年8月8日就認購2025年議」 第9項華夏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25第10份華夏理財協 指 空調營銷公司與華夏理財於2025年8月13日就認購2025議」 年第10項華夏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25第11份華夏理財協 指 冰箱營銷公司與華夏理財於2025年8月15日就認購2025議」 年第11項華夏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25第12份華夏理財協 指 空調營銷公司與華夏理財於2025年8月18日就認購2025議」 年第12項華夏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25第13份華夏理財協 指 空調營銷公司與華夏理財於2025年12月10日就認購2025議」 年第13項華夏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25第14份華夏理財協 指 空調營銷公司與華夏理財於2025年12月12日就認購2025議」 年第14項華夏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25第7項華夏理財產 指 根據2025第7份華夏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品之主品」 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2025第8項華夏理財產 指 根據2025第8份華夏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品之主品」 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2025第9項華夏理財產 指 根據2025第9份華夏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品之主品」 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2025第10項華夏理財產 指 根據2025第10份華夏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品之主品」 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2025第11項華夏理財產 指 根據2025第11份華夏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品之主品」 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2025第12項華夏理財產 指 根據2025第12份華夏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品之主品」 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2025第13項華夏理財產 指 根據2025第13份華夏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品之主品」 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2025第14項華夏理財產 指 根據2025第14份華夏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品之主品」 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空調營銷公司」 指 本公司附屬公司青島海信空調營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主板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華夏理財」 指 華夏理財有限責任公司,為由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資控股的銀行理財子公司;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冰箱營銷公司」 指 本公司附屬公司廣東海信冰箱營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高玉玲 中國廣東省佛山市,2025年12月12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高玉玲女士、賈少謙先生、于芝濤先生、方雪玉女士及代慧忠先生;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志剛先生、蔡榮星先生及徐國君先生;及本公司的職工代表董事為殷必彤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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