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9:21:16 中财网
原标题:森鹰窗业: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5-096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14:0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经济开发区松花江路与兴安路交口森鹰窗业双城办公楼二楼7号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王建杰女士主持(董事长边可仁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未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王建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61,47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下同)的67.87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1,36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5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1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41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1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97.6414% 200
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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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同意,议案通过。李沐瑶女士通过选举后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沐瑶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锦天城(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廉洁、王诗僮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上海锦天城(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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