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30091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00910 2025-056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5 12 13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年 月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关联董事王雷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5 2025- )的《关于召开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059)。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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