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002634):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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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2月12日 00:21:3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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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棒杰股份: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
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9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5年12月5日,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环秀湖逐光”或“申请人”)的《告知函》,环秀湖逐光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都在正常履行中。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督促各方持续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如下:
| 承诺
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
情况 |
| 收购报
告书或
权益变
动报告
书中所
作承诺 | 公司时
任控股
股东、实
际控制
人陶建
伟先生
及其一
致行动
人陶士
青女士 | 关于股
东表决
权相关
安排的
承诺 | (1)在上海启烁取得标的股份后36个月内,陶建伟及
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将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
提名权、召集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处置权等纯粹财产性
权利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
委托期限内无条件、唯一地委托给上海启烁行使,上海
启烁是唯一的、排他的受托人;
(2)在上海启烁取得标的股份后36个月内,陶建伟及
一致行动人陶士青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经上海
启烁书面同意,除存量质押外,陶建伟及一致行动人陶
士青不得将委托股份质押给第三方;
(3)在上海启烁取得标的股份后36个月内,如黄荣耀
先生已足以通过非委托股份的表决权控制棒杰股份,经
上海启烁提议并经棒杰股份股东会表决同意,上海启烁
与陶建伟及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可以协议解除《表决权委
托协议》,除上述情形外,陶建伟及一致行动人陶士青不
得以任何方式单方面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4)在上海启烁取得标的股份满36个月后,如黄荣耀
先生不足以通过非委托股份的表决权控制棒杰股份,委
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将自动延长36个月。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承诺事项(1)(2)(4)为不
可撤销的承诺。 | 2025年
5月30
日 | 长期 | 正常履
行中 |
| | 上海启
烁睿行
企业管
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 关于股
东表决
权相关
安排的
承诺 | (1)在上海启烁取得标的股份后36个月内,上海启烁
不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海启烁之实际控制人黄
荣耀先生不采取任何直接或间接降低对上海启烁持有股
权份额的行为,黄荣耀先生及上海启烁均不会采取任何
可能导致其降低或丧失对棒杰股份控制权的行为;
(2)在上海启烁取得标的股份后36个月内,若棒杰股
份发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债务重组、重整等可能导致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更的事项,上海启烁及关联方将认购股
份直至黄荣耀先生足以通过非委托股份的表决权而控制
棒杰股份;
(3)在上海启烁取得标的股份后36个月内,如黄荣耀 | 2025年
5月30
日 | 长期 | 正常履
行中 |
| | | | 先生已足以通过非委托股份的表决权控制棒杰股份,经
上海启烁提议并经棒杰股份股东会表决同意,上海启烁
与陶建伟及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可以协议解除《表决权委
托协议》,除上述情形外,上海启烁不得以任何方式单方
面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4)在上海启烁取得标的股份满36个月后,如黄荣耀
先生不足以通过非委托股份的表决权控制棒杰股份,委
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将自动延长36个月。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承诺事项(1)(2)(4)为不
可撤销的承诺。 | | | |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公司时
任控股
股东、实
际控制
人陶建
伟先生
及其一
致行动
人陶士
青女士 | 关于同
业竞争、
股份限
售方面
的承诺 |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一致行动人陶士青
分别承诺: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
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
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期间,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
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
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
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
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
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
心技术人员;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
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关于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一致行动人陶士青
分别承诺: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或与公司
关联关系存续期间,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获取或
使用第25类商标,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获取或使
用与服装相关的专利,不开展与公司可能存在同业竞争
的相关业务。
(三)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一致行动人陶士青
分别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
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在本人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50%。 | 2011年
12月05
日 | 长期 | 正常履
行中 |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公司股
东陶建
锋先生 | 关于同
业竞争、
股份限
售方面
的承诺 |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股东陶建锋承诺: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
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
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
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
何方式直接、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或
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
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
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关于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股东陶建锋承诺: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股东期
间或与公司关联关系存续期间,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
方式获取或使用第25类商标,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方 | 2011年
12月05
日 | 长期 | 正常履
行中 |
| | | | 式获取或使用与服装相关的专利,不开展与公司可能存
在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三)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公司股东陶建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2、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 | |
注:2025年5月3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青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启烁睿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2025年7月21日,公司接股东通知,相关股份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相关协议,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陶建伟先生变更为上海启烁睿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由陶建伟先生变更为黄荣耀先生。
关于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731.71万元。如果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债务压力及经营状况没有得到改善,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可能存在为负的可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被重整企业,保留被重整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司法程序。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无缝服装业务及光伏业务。2024年度,公司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20亿元(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6.06%;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2亿元(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0.86%。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9亿元(未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6.19%。
公司深耕无缝服装业多年,多年来与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客户及大型零售商、采购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上市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相关风险可能会波及无缝服装板块,可能会对公司无缝服装板块的经营业绩及股权归属等方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