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台华新材(603055):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

时间:2025年12月12日 00:56:42 中财网
原标题: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3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 否有反担保
嘉华特种尼龙(江 苏)有限公司20,000.00万元133,343.06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478,698.11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4.70
特别风险提示?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江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华尼龙(江苏)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不超过618,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不超过82,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6.6420%
法定代表人沈卫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9MA27GGLG2K
成立时间2021-11-25
注册地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九牛路66号
注册资本62631.58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技术进出口;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 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面料纺织加工;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

 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新材 料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 /2025年1-9月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 (经审计)
 资产总额209,710.70221,092.92
 负债总额112,486.09144,092.49
 资产净额97,224.6177,000.42
 营业收入71,761.92170,849.77
 净利润20,126.8711,681.64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嘉华尼龙(江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六)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尼龙(江苏)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嘉华尼龙(江苏)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嘉华尼龙(江苏)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不超过618,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不超过82,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
448,698.11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8.77%、5.94%。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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