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鑫科材料(600255):鑫科材料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5年12月12日 00:56:46 中财网
原标题: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2025-06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鑫鸿电缆”)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7,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人民币229,425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60.36%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0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鸿电缆与浦发银行芜湖分行自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10日期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鸿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3,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许振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RA1RP9Q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2日
注册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鸠江经济开发区永安路88号
注册资本4,5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开发、生产、销售;电线电缆 贸易;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20,906.5024,330.90
 负债总额9,426.0614,078.80
 资产净额11,480.4410,252.10
 营业收入24,321.2539,383.87
 净利润1,228.351,125.6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3,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除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鸿电缆,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鑫科材料为控股子公司鑫鸿电缆提供担保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29,42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0.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09.6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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