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测测试(30130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测测试 股票代码:301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泽新 住所及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目录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7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七节备查文件....................................................................................................................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泽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基本情况 华瑞智创持有公司股份4,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先生持有华瑞智创99.93%的财产份额,为华瑞智创唯一普通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对华瑞智创控制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泽新先生与公司股东华瑞智创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西测测试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先生因其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导致李泽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数量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尚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进一步的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12月10日,李泽新先生与中投国联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投国联转让所持有的公司4,22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本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8.59元/股,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205,049,800元。本次协议转让前,李泽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9%;本次协议转让后,李泽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李泽新 乙方(受让方):中投国联(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代表:中投国联匠心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拟将其持有的西测测试股份中的4,220,000股股份(占西测测试总股本的5%)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2、在标的股份按本协议约定完成交割后,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持有标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享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 3、股份转让款 3.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计算方法为本协议签署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80%孰低者,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48.59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5,049,800元(大写:贰亿零伍佰零肆万玖仟捌佰元整),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3.2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份转让款系乙方受让标的股份支付的全部对价,不再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4、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 4.1本协议签署并发布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起10个交易日内支付此次股份转让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4.2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后,双方共同向交易所申请本次协转申请,期间乙方可陆续支付转让款,乙方最迟应当在取得深交所合规审核通过并取得确认意见书确认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支付此次股份转让款的90%转让款,计人民币184,544,820元(大写:壹亿捌仟肆佰伍拾肆万肆仟捌佰贰拾元整)。 4.3 10 在中登公司完成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后 个交易日内,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10%,计人民币20,504,980元(大写:贰仟零伍拾万肆仟玖佰捌拾元整)。 5、标的股份的过户 5.1 5 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交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且乙方依约付清股份转让款款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甲、乙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协议各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5.2甲乙双方应自行做好充分准备,提供必要材料,配合完成标的股份交割手续。除非有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的客观因素或者甲乙双方另有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本次交易合规确认的申请;自交易取得深交所合规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向中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交割。如因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窗口期等法定原因的限制导致监管部门对前述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期限相应顺延。 5.3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5.4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协议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独立承担。 6、过渡期安排 6.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 6.2在过渡期内,如遇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不做调整。 6.3在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继续由甲方享有。 7、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并取代本协议签署前全部或部分各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所述事项已达成的任何意向、备忘(如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留档及上报审核、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泽新先生除持有的1,080,000股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外,其余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泽新先生,华瑞智创为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1、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 2、本次股份转让的资金来源均为受让方合法的基金产品募集资金(投资者认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受让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双方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应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泽新先生为公司董事,相关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方式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每股20 80% 转让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前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80%孰低者确定。 3、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于其他公司任职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李泽新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1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权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李泽新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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