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数通(30054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号青东商务区B座4层大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铠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8人,代表股份69,293,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9,322,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1人,代表股份9,970,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85%。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08,1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16%;反对589,1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2%;弃权95,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64,6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821%;反对589,1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61%;弃权95,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7%。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83,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7%;反对590,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3%;弃权119,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39,7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02%;反对590,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6%;弃权119,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2%。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83,9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66%;反对589,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4%;弃权119,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40,4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49%;反对589,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20%;弃权119,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2%。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81,6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33%;反对579,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9%;弃权131,4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38,1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80%;反对579,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87%;弃权131,4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亦鸣律师、韩旭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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