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12日 01:36:12 中财网
原标题:明阳电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2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裁郭献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5人,代表股份191,802,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7,839,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0人,代表股份16,534,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0人,代表股份16,534,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60%。

3、公司在任董事8人,现场出席3人,线上出席2人。董事长张传卫先生、董事张超女士、独立董事余鹏翼先生由于公务原因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姚兴存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副总裁胡连红先生、张永胜先生、首席财务官刘文娣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703,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35,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2%;反对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336,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6%;反对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2%;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29,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0%;反对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该议案关联股东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市智创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91,71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51,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0%;反对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781,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7%;反对1,0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9%;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13,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49%;反对1,0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67%;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781,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7%;反对1,0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9%;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13,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49%;反对1,0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67%;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781,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7%;反对1,0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9%;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13,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49%;反对1,0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67%;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4.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774,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8%;反对1,0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9%;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05,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95%;反对1,0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67%;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

4.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781,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7%;反对1,0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9%;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13,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49%;反对1,0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67%;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4.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702,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8%;反对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34,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6%;反对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4.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798,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3%;反对1,0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5%;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29,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47%;反对1,0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99%;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4.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797,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0%;反对1,0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8%;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29,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11%;反对1,0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35%;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4.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773,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5%;反对1,0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1%;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05,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59%;反对1,0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57%;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4.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797,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1%;反对1,0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2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29%;反对1,0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9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周雨翔律师、尹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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