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300746):汉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城建集团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汉嘉设计 股票代码:300746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迪尚商务大厦403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一致行动人:岑政平、欧薇舟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501号 权益变动性质:未发生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汉嘉设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汉嘉设计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1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20第八节 备查文件...................................................21附表................................................................22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城建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城建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岑政平、欧薇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汉嘉设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 城建集团及岑政平、欧薇舟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岑政平、欧薇舟与城建集团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城建集团及岑政平、欧薇舟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5年12月12日,城建集团与泰联智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城建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6,930,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泰联智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城建集团于2025年12月12日与泰联智信签署了《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转让标的 城建集团同意将持有上市公司7.50%的股份共16,930,25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泰联智信。 (二)转让价格及转让款支付安排 1、本次股份转让以协议签署生效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下限范围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为每股10.5211元(含税);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812.50万元。 2、泰联智信应不晚于2025年12月15日向城建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7,812.50万元。 (三)股份过户及交割安排 1、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交割过户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2、在本协议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城建信团、泰联智信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泰联智信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泰联智信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股份交割过户完成后,泰联智信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及义务。 (四)特别约定 1、城建集团承诺本协议项下转让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涉及权利受限情形。 2、城建集团确认本协议项下转让股份不受城建集团任何公开承诺限售的约束。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涉及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等,城建信团、泰联智信均承诺予以积级配合并适当履行。 4 1 、本次标的股份完成交割过户后,城建集团同意给予泰联智信上市公司名非独立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的提名权或推荐权。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 、若因城建集团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按本协议约定实施并办理交割过户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股份转让款,并按每日万分之一向泰联智信支付违约金。 2、若泰联智信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之约定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的,城建集团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泰联智信支付股份转让款10%的违约金。 3、本条款合同的解除通知自送达城建集团、泰联智信注册地址后即生效。 (六)协议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生产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七)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城建集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泰联智信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伍份,城建集团、泰联智信及上市公司各执壹份,其余贰份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 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城建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16,485,300股股份中的38,000,000股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一致行动人: 岑政平 一致行动人: 欧薇舟 年 月 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岑政平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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